防堵非洲豬瘟入侵,網路電商平臺不得販售違規肉製產品

2021-09-01

透過網路電商平臺自國外購入肉類產品,可能造成非洲豬瘟防疫漏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今(1)日表示,為因應蓬勃發展的網購時代及有效防範動植物疫病入侵,該局自107年起即由專人搜尋網路電商平臺,如發現電商平臺違規販售動植物檢疫物、動物用藥品及農藥時,立即向電商平臺檢舉並要求其下架,並進行複查,以確認該等商品均已下架。中國大陸於107年8月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後,為防堵該病傳入我國,防檢局乃強化網路搜尋違規販售肉類產品工作,並滾動式調整搜尋之平臺及關鍵字,以防堵非洲豬瘟於境外,保護國內養豬產業。

防檢局表示,107年間該局即積極與各電商平臺業者及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溝通聯繫,取得建立「非洲豬瘟防疫聯盟」之共識,以阻絕非洲豬瘟等動植物疫病蟲害藉由網購管道入侵。近期亦與該公會達成多項共識,包括:1.請電商會員持續強化帳號及商品管控機制,避免違規販售管制物品,並配合提供涉及違規案件資料。2.節慶前,配合宣導及防範違法販售國外肉類產品。3.防檢局定期提供搜尋關鍵字予公會轉知電商會員。4.公會網站建置防檢局相關法規或警語供電商平臺連結。前述共識在在顯示各電商平臺業者均有與政府共同合作防疫之意願與決心。

防檢局說,鑒於自非洲豬瘟疫區購入豬肉產品傳入該病之風險極高,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破口,針對電商平臺,該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訂有「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相關電商平臺業者應依公告採取相關防範措施,例如在其平臺網頁應張貼警語、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應施檢疫物廣告等,另依該措施第5點第2項後段規定,電商平臺業者得採內部系統篩檢或經由一般民眾檢舉,對來自非洲豬瘟疫區之豬肉產品於知悉時即應下架網頁。違反前述規定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防檢局籲請各電商平臺業者落實前述措施,且不販售違規之肉類產品,以防範疫非洲豬瘟入侵。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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