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度查獲帶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走私肉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啟動緊急應變措施

2021-08-22

       行政院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簡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110年8月19日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簡稱斗六分局)通報查獲豬肉產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基隆分局、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等單位前往共同查緝。案經清查結果發現動物產品共計71.786公斤(其豬肉製品計60.275公斤、雞肉製品計5.81公斤、牛肉製品計5.701公斤);植物產品(小洋蔥)計15.74公斤。上述走私物因查緝機關已報請檢察機關獲得同意處理,已移交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銷燬,確認不會流入市面;另嫌疑人今(22)日已由檢察官再次偵訊中。檢體則隨即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畜衛所)進行檢驗。今日畜衛所通報該肉品為非洲豬瘟(ASF)核酸陽性,因應此次事件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即於本日召開會議並啟動緊急應變措施。

       經盤點各項可能風險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陳指揮官吉仲於會中指示,除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強化邊境各項防檢疫工作,將立即透過相關事證全面清查鄧嫌販售之上中下游通路,阻斷可能感染風險。同時衛福部食藥署將會同農委會啟動市面查緝工作清查阻絕違法輸入肉品。環保署將會同農委會稽查養豬廚餘蒸煮作業,確認蒸煮符合規定。應變中心並提醒國人由國外返國切勿攜帶動植物產品,也呼籲養豬農友自主落實豬場人、車(含運豬車、飼料車、化製車及訪客車輛等)門禁管制、場區定期清潔消毒,維護豬場生物安全措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再次提醒,輸入肉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如違反規定者,不僅檢疫物要沒入銷毀,另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將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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